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汇编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农民群众在土地转包转换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明转包转换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转包转换的时间和期限;
三是转包费及付费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双方当事人,村组组织签字盖章,且各执一份留为凭证。
私自转包土地属于违法
【案情介绍】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旧县村委会旧二村民小组12名村民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反映:潭门镇政府所在的海恋园酒店老板了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3户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车场。村民们到场制止,并报告镇政府,经镇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旧二村人均耕地仅有0.3亩。村民们要求市政府严查此事。
琼海市国土资源环保局经过实地调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门镇海恋园酒店经理丁某与潭门镇旧县村委会旧二村民小组李某、蒋某、防藻等3户农民私自签订<
【法律分析】
土地转包是指承包人经土地发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条件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他人则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并向承包人承担约定的义务。土地经济中严格意义上的土地转包仅限于农业经营范围内,即不改变土地的原来用途。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土地转包。
而在本案中,三户农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转包给酒店经理丁某建停车场,其协议书虽名为'土地转包',实际上属于改变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设用地。这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转包了,而属于变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户村民与丁某私自签订协议,转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琼海市国土资源环保局责令丁某将违法占用的土地复耕还田,并对其处以罚款,这一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李某等三户农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为无疑符合这一规定。因此,除对丁某进行行政处罚外,有关部门亦应当对李某等3户农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集体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依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践界广泛讨论的焦点,如何进行土地征收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承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对于缓解农村土地矛盾,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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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09).
[3]黄飞波,田蕙.对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合同管理的思考[J].南方国土资源,20xx(0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___________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总计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牌塘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陈玉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XX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XX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XX、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