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运输合同模板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
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
三: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运至弃土场,一公里以内运价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0.80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撞车计费: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元;乙方必须在天内组织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每部车辆补偿500元/天、司机200元/天,以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25天。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2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街道、村委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章共四节,三十四条。
在综合各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借鉴国际公约、各国运输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本章的运输合同。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客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客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货运合同,主要规定了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本条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个定义参考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条规定,运送契约是指获得对价的承运人负有将人或者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义务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在存在收货人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人的利益,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人交付,但收货人的权利产生于请求交付之时,而非运输合同订立时,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
在本章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运输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于各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已有专门法作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作了规定,因此再在本法规定运输合同就没有多大意义,同时还会带来适用上的麻烦,即在本法对运输合同也作了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底是适用本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还是适用各专门法中的规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本法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
2.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
3.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与本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
4.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着补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
什么是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些。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
2.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就是属于公用事业单位。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
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所以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的国务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加以规范,例如我国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都对公共运输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但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要求。本条强调的是不得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旅客要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安全运输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无损。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
3.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位移,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旅客
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
(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3.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因建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工期约为_______天。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_____公里)运价:________吨位车为_______元,___________吨位车为___________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再施工。)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的零点晚餐。
4、甲方负责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因乙方人为造成由乙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参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吨位车元/天、_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_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__________小时以上按__________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工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培训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剥离土石方运输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甲方将总承包的山西灵石县鑫源煤业公司煤矿的土石方运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二、地点: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兴旺原村。
三、内容:
1、名称: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土石方运输工程
2、车型:重型自卸车(后八轮)
3、运距: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以内,按 7.3元 /方结算,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至6.0公里以内,按 7.8 元/方结算,每超过100米加 0.5元/方。该单价为税后单价,一切税金税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4、运输地点: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段
5、运输物品:山体土石方
6、工期:20xx年日----20xx年日。合同期1年,满一年一续签合同。
7、付款时间:车辆进厂后正常工作3天后可借支生活费,每10天统计票据后,双方对统计票据确认完毕后,按确认的工作量结算一次。
8、除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和国家政策原因外,导致务工,从第5天起,每天每车补偿500元。(若停工为1-4天,则不补偿,若为5天,则连前面的4天直接补偿为2500元)
9、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时乙方出具的领据、借据或存入乙方银行卡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均作为合同结算支付款依据;
10、车装方量:长×宽×高
11、运输车辆必须是前二后八轮自卸车。车辆由乙方自备,10天内车辆可分批进场,进场车辆最少保证20台,倘若中途有车辆退出,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车辆进场后,甲方按每辆车8000元付给乙方车辆调遣费;乙方必须保证10天内车辆进场20辆以上,如未按时到场,按违约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伍万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保证乙方车辆合同期的运输,车辆调遣费用每台(8000 )元, 车进矿区付清,调遣费分3个月扣清。第一个月扣除20%,剩余两月每月扣除40%
2、乙方到场,甲方挖机车辆必须24小时正常动作并确保乙方的施工工程量
3、保证款项充足按合同给乙方付款,只对乙方结算。
4、协调矿山各种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提供住宿包水、电畅通,伙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加油,柴油为6.55元/升(超出6.55元由甲方负担)。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出现车辆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加油款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7、维护矿山道路工作秩序,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对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8、道路平整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进入,道路损毁甲方随时修理;卸车场平整顺畅。
9、乙方车辆到场后,甲方不按合同执行,乙方有权把车辆调走。并赔偿乙方车辆调遣费用。
10、甲方根据每10天工程量按合同及时统计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日2天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每停工一天补偿乙方每台车辆500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煤矿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禁止从事有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罚款。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指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安排进行作业,保证每台机械配备两个具有操作资格的驾驶员,应24小时作业;
4、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5、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6、因乙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设备仅供甲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和到其他工区作业,若发现如此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8、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9、乙方雇佣的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要求乙方为各车辆和车主自行购买各项保险,乙方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圴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事故发生后,须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协调解决;
10、乙方不得层层转包,出现施工人员投诉或工钱过低而闹事的,应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进场车辆中途随意停工、或无故闹事不作业,以每天停工车辆200元/台的款额赔偿给甲方。
12、乙方进场车辆中途无故退场(不可抗因素和气候原因除处),应支付给甲方每辆车3万元(叁万元)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另外支付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3、乙方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汽车的管理。按时和各车主结清账务,并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及时、足额的支付给各车主不得克扣和挪用,如因此发生纠纷所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安排财务人员对乙方银行账户进行监督,如出现不按时给各车主结算,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处罚50万元(伍拾万元)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及时修理恢复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煤矿的安全行为规范,若不遵守被煤矿处罚,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接班时,乙方车队长必须如实汇报出勤车辆数量,未出勤车辆是何原因(病假和家庭有事必须回家除外),否则将罚款200元每辆。
4、所有翻斗车到排土场必须将渣土倒干净,必要时用排土场挖机将土搞干净,若发现翻斗车将土带回取土场,将扣除该翻斗车当次票数,并对排土场管理人员罚款每人50元/次。若第二次再犯,将加倍处罚。
5、乙方车辆进厂后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初次警告,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按违规车辆每台罚款2万(贰万元整),屡教不改,对违规车辆清理出厂,扣押违规车辆工程余款。如不按公司规定工作,公司罚款,甲方将该罚款罚至违规车上或者直接将此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若车辆进场后甲方私自跨过乙方和车队车主直接联系,私立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每台车辆2万元(贰万元)
六、违约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按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执时,首先本着平等互利、文明和谐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签约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②、签约地人民法院。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土石方运输合同书。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 部 (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 运费: 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合同范本《土石方运输合同书》。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