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委托管理合同模板锦集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管理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11669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存放于公司期货交易账户(客户码:)内的现金资产人民币元(即期初资产总额)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的交易品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年度。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管理账户资金,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账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承诺在协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双方的行为均视为双方同意认可的行为,仅当一方超越权限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另一方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花园商住小区委托给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如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重结构部位、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用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系统、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如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地面与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用楼顶、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如商业网点、文体娱乐场所、幼儿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楼道、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包括24小时内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小区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xx年8月15日时起,至20xx年8
月15日时止(如到期前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其它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则委托管理期限至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协助乙方制订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进行审定。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甲方监管人员调查确,甲方视乙方所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物业的绿化种植投入使用后,将由乙方全权接管小区的园林绿化护理工作。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并已办理验收手续。如存在质量问题,属保修期限内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返修、更换或改造,如委托乙方维修,需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图纸、档案、住户基本资料等,于物业交接的同时移交给乙方管理。
7、甲方监督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小区标志牌(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的标志牌)和环保设施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制作。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移交给乙方管理。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规劝、警告、小区公示,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实现物业目标管理,为业主创造优美、
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具体要做到: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检修、保养;
3、公共环境:环卫设备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4、绿化:花木养护良好、定期修剪、整齐美观、无损坏;
5、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值勤、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7、急修: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5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其他物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最终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2、乙方按物价局审批文件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其他单位委托的代收费用除外),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如因乙方私自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所引起的业主投诉和连带责任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3、新入住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应从甲方告知业主的收房日期计算。
4、对于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屋,乙方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5、小区公用设施水、电费用据实分摊,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6、每月5日至18日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用的千分之五扣罚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时,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乙方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甲方对上述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园林小品及市政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改造、更新,如已不在保修时间范围内,由乙方提出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根据服务受惠范围向业主平均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管理目标,管理成绩优秀,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赞扬和支持,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所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共4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花园业主公约》
《××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花园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昌 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
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2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3基金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
(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
(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
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7、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
8、《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________%以上,合格率达________%,险情排除及时率达________%,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前,由甲方按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付费时间________。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收费时间________ 。
(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业主、使用人收________
(五)甲方、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
(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也可委托乙方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
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
第十八条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2、绿地养护;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便民服务费用,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________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