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合同汇编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______合计装机数量______台,尺寸:______寸。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______台,尺寸:______寸。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场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使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每天______点至______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台广告机________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________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发票。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_________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全体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6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 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 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净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____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场地、设备等,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整体转让等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售价:左右。
一、代理权限及期限:
1、代为发布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代理直至出租或转让合同签定完成。
二、代理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代理服务费;如成功帮助转让第三方的,则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或出售)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3、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或买卖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或买卖的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买卖合约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_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
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车服务费:
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由据实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90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_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_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________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____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________元、地下每车半小时________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________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____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________%,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________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__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话、有线电视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排污管道、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本物业内交通、车辆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共部位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迎侨花园管理规约》和《迎侨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其它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例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管理公司应书面告知装修的有关限制条件及注意事项,并负责工程监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务事项,或因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过失行为,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至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年终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三、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五、依照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每月上报工作计划和上月的工作总结(包括投诉记录和解决办法);
二、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四、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
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的监督;
六、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
七、如需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负责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九、组织开展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约定终止情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档案、财务等资料;
十一、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遗留问题。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本小区物业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务责任、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挂靠经营或联合经营。
第六条费用收取、使用范围、缴纳标准及相关约定
一、物业服务费用使用范围(不含第三者责任险和公共责任保险):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
(八)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九)公共区域日常维护费用;
(十)办公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
(十二)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二、本物业的管理费、停车费、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管理费:____元/月/平方米;
(二)商业管理费:____元/月/平方米;
(三)小区内红线范围搭建仓(车)库按____元/月/间收取卫生费和秩序维护费。
(四)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____元/月;非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____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满分钟____元起,每满一小时加收____元,小时收费____元封顶,超小时停放的,按前述标准累加收取。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____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均由迎侨花园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必须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物业管理合同采取包干制,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盈余或者亏损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六、停车场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侨花园属于老旧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成本支出大于住宅和商业物业管理费收入之和。为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约定将迎侨花园停车场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快递柜、场地租金收益等)用于冲抵部分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争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一并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节省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第七条费用缴纳责任
业主应于合同签订后实际入驻小区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奖惩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责任并经半数以上业主表决,认为其管理成绩优秀,则可在公开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小区拆迁重建,合同自然终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甲、乙双方就具体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事项的衔接,约定以甲、乙双方书面函件加盖公章或约定授权人签名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绝签收则在迎侨花园小区内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拍照留存为证;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乙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书面授权签名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五、乙方不承担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侨花园所有债权债务及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幢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
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四、安全防范
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 物业服务事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 按[季度][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 ,[租金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 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此物业位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面积,均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结构;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包含第三条所列各项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费用:采暖费,电梯费,停车场的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有权强行将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4、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乙方对甲方物业服务作顾问(以下简称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洁等顾问服务。
2、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终止。
3、托内容:指甲方托乙方:
4、托费用: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6、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斧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业主会)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员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员会仲裁;
2、向人民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托代理人:_________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