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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6-06-21 07:10:04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模板集锦六篇(全文共11330字)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 格

性 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委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10%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 承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壹 年。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体积货物价值备注

二、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 □ 收货人自提 □

五、运输费用

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

六、运输杂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车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十六、其他约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mw01-05028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xx 年 5 月 28日 签署日期:20xx 年 5月 28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宁波集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

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签字: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