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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历论文 篇一一、基本原则
1、按需派出。教师外出进修依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之要求进行,进修专业、进修内容、进修地点必须以学校需要为前提条件。不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要求的进修活动,学校不予支持。
2、择优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年度进修计划及申请人员过去若干年的工作业绩予以选拔和推荐。
3、分类管理。学校将根据目前国内进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4、费用分担。进修费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学校承担为主,原则上进修者所在单位和进修者本人均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进修费用。
5、总量控制,适度培养。即实施个人脱产进修年限和进修费用总量控制。
6、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各类进修人员在外出进修之前,必须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进修效益,确保进修效果。凡未按协议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者,违约方需向非违约方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
二、管理办法
(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并在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进修行为。
1、相关学历毕业者服务期满方可报考硕士或博士。
2、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不满者原则上不得报考。
3、经学校批准报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其每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及经事先批准的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学费由学校承担70%,进修者个人承担30%。经学校批准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者,上述三项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4、各部门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学历进修的教师视其工作业绩及本系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批准其提前一年报考或推迟报考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提前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专业者,其上述三项费用按上款规定执行。提前报考外校者,所在部门须承担30%的学费,应由学校承担的部分相应递减。
5、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职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其取得学位后,学校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范围为每年往返一次的硬卧火车费、经事先批准的住宿费和经事先批准的学费。在职申请取得硕士学位者,学校报销以上总费用的40%,所在部门承担总费用的30%,个人承担总费用的30%;在职申请取得博士学位者,学校全额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范围为每年往返一次的硬卧火车费、经事先批准的住宿费和经事先批准的学费。
6、攻读全国联考形式的各种专业硕士学位者,只限相关人员报考。
7、专职辅导员服务期满两年后,可以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第一年的学费由辅导员本人承担,其余费用由学校和所在部门承担。服务期满三年后,既可以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费用由学校承担70%,所在部门承担30%),也可以报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硕士(学费由本人承担30%)。服务期满四年后,攻读定向或委培硕士所需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8、在党政管理及教辅岗位工作的教职工,拟申请脱产攻读学位,须在我校工作须满八年,进修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工作相符合,在读期间占所在部门编制。欲在取得学位后转为专职教师者,需事先征得所学专业所在教学部门和人事处的同意,在读期间占学院编制。上述人员进修所需费用由人事处根据不同情况以协议方式约定承担者和承担比例。
(二)非学历教育
1、博士后研修
(1)学校不支持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2篇,或以上述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全文收录2篇,或以上述名义承担部级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理科在30万元、文科在10万元(以实际到达我校科研帐户的经费为准,须由科研处认定)以上者,可以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2、高级访问学者
(1)高级访问学者进修年限为半年或一年。
(2)高级访问学者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过去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学术论文。
(4)高级访问学者的进修地点应为教育部直属院校或区外中科院各研究所。进修专业应为我校重点发展专业。到非上述单位进修的教师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5)高级访问学者自进修之日起,至进修结束后半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和新疆师范大学名义一篇。
(6)进修费用。高级访问学者的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修者所在单位和进修者本人按不同比例承担。
3、外语培训
(1)来我校工作需满三年者。
(2)从未进行过脱产三个月以上的外语培训者。
(3)年龄应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
(4)培训语种仅限于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种,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初学者外出进修,初学者应立足于校内培训。
(5)拟参加英语培训的汉族及民考汉教师,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拟参加外语培训的民考民教师,其hsk成绩必须达到8级,讲授汉语的民考民教师hsk成绩必须达到10级。
(6)进修费用。学校承担学费的60%,进修者本人承担40%,。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学校定额承担。
三、各类进修人员服务年限
1、不同渠道来校人员外出进修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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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博士后出站证明书的教师,如调离我校或辞职除应满足上述表中规定的服务年限外,需另加4年服务年限。
3、进行专项进修(含高访、单科、外语等进修)的教师,每进修1年,其应服务年限增加2年。
4、多次进修者,其应服务年限分段合并计算。各类进修者的应服务年限均从其进修结束之日起算。
5、学校与进修者另有书面约定者,进修者应服务年限按书面约定计算。
四、进修审批程序
1、各部门应在学年之初拟订本部门年度进修计划报人事处。
2、所有拟外出进修的教师需至少在预计外出进修时间之前3个月以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拟进行学历教育者(在职申请学位除外),须至少在报考日期开始之日半年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者本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年度进修计划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4、凡拟外出进修者,本人必须向学校如实申报过去的进修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外出进修。
五、违约责任
凡未达到服务年限而调离我校或辞职者,须向学校 ……此处隐藏13921个字……研成果不宜作过高的要求或限制太严,不一定要求有创见。如编写出有特色的教材,有关教学法的文章均可作为评职称依据。
另外,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往往重科研数量而不重质量,表现为只注重论文的篇数和发表级别的高低,而缺乏质量观念、精品意识。实际上,发表文章级别高低并不能完全代表课题意义的大小、成果质量的高低。何况课题的获得、论文的发表离不开各种复杂的背景、关系。还应将教师的教学理论素养、教学艺术水平列入学术水平范畴。
因为学科专业水平并不等同于学术水平,教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送交评审的科研成果中,应有教学法、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要求。
导向之二:整个职称评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教学人员一般说来,高校内的教职工除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科研人员外,还有各级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人数占总教职工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足50%。但整个职称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教学人员,至于校内其他教职工的评审标准则基本不变。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学校对教师系列的职工是高标准和严要求,而对其他在职人员则是低标准和松要求,而且整个调整过程中,最高学历要求和外语水平只适用于教师。其他人员则不适用最新学历规定。由此可见,对于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职称晋升实行的是明显的双重标准。高校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而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必然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如果只因教师要传授知识给学生,就必须站在时代的最前沿,那么作为高校内其他培育学生的岗位,作为高校服务师生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不也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专业水准吗?现在,追求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已不仅仅满足于课堂上的知识传授,他们更期盼能在校园内接受到全方位的教育与服务。如果只对讲台上的教师进行要求,而对其他教职工听之任之,这违反了公平和统一的原则。设想一所高校由三流的行政和管理人员来管理一流的教师,怎能保证一流的教学和科研,又怎能培育出一流的学生?为了提升学校的实力,我们不仅要求教师要站在学术和教学的最前沿,而且我们也期盼行政管理人员能站在专业管理水平的至高点上,同时也希望后勤人员能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后勤保障。仔细思量,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全国高校普通存在着这种一谈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首先针对教师的默契。
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本位”的思想。难怪有人感叹:除了学生,教师是高校内真正的弱势群体。
导向之三:教师职称评审中的唯学历论教师评审中的唯学历论是近年来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向。以某一高校为例,新评审条件规定“除少数专业外,1962年12月3lEt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就意味着现年小于44岁的副教授和现年小于38岁的讲师为了一纸博士学位而必须重进课堂,寒窗苦读,否则其职称就只能终身停滞不前。可想而知,在职称和学历的双重挤压之下,许多已过不惑之年而学历仍只是本科的教师们将会面临着极大的精神压力。众所周知,前几年,本科学历的教授的俯拾皆是,而如今留校执教的助教原则上只考虑博士生。这也难怪现在人们重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设想如果此职称评审的调整从重点大学推广到全国,往Et的大学校园里该会增加几多白发硕士和银发博士。
伴随着教师职称评审中学历要求的水涨船高,高校在职教师掀起了一股盲目的读书进修热。一部分理工科专业教师为了尽早拿到更高的文凭,不惜放弃自身的专业另换一门文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究其原因,并非对新专业感兴趣,而是理工科专业的博士学位不仅难考难读,而且学习年限又长于一般的文科专业。
在职称评审的学历高压之下,他们只好改弦易辙,选择一门专业性不强的软学科以保文凭速成。这样无形中又助长了文凭的泡沫,扩展了唯学历论的怪圈。
虽然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正在探讨之中,但实际上,唯学历论的不良风气已开始在高校外越刮越猛,甚至有些地区已进入学历高消费的时代,一纸高文凭成了就业市场上的一块敲门金砖。
二、高校职称评审政策将给高校带来新的动荡
进入新世纪,高等教育进入了其发展的最好时期,高校教师们终于可以学有用武之地,发挥才智、报效祖国,但此时过于严苛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无疑会给高校带来新的动荡。
重科研轻教学的职称评审倾向犹如一把双刃剑,虽能保证教师科研任务的完成,但却以牺牲教学质量作为惨痛代价。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生命线。如果高校片命追求科研量,使教学退居次要位置,无疑是本末倒置。虽说科研活动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但这是以兼顾科研与教学为首要前提。在不冲击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科研水平的提高确实能为教学提供最新的教学内容、更新传统的教学方式、避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但若是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则易滑入降低教学质量的流弊。每位教师的工作精力是有限的,工作时间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延长,如果教师为了职称的顺利晋升而偏重科研,无疑就会放松对教学质量的严格要求,减少对教学的投入。
另外,重科研轻教学的职称评审倾向致使一部分教师不注重教学,而是不择手段地去“弄”科研。有些教师东拼西凑抄出自己所谓的科研论文;有些教师不惜花高价请高人为自己写文章;更为可笑的是,有些教师投机取巧,同一篇文章可以被不同人使用评同样的职称。公务员之家
重学历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会给教师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本来教师属繁重的脑力劳动者,如果校方非但不能提供舒解本身的工作压力的有效渠道,反而在业已不堪重负的教师身上新增职称评审的负担,这无疑会给高校教师疲于奔命、心力交瘁。近年来有关中青年知识分子“过劳死”的报道多了起来,而这实际上是知识分子心理压力过大的一个侧影。从压力大小与绩效水平高低之间的关系来看,过高的心理压力反而不利于个人绩效的发挥。若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绩效水平,压力只能保持在中等状态,否则就会抑制教师的潜力发挥,严重时导致教师终日焦虑,效率低下。
过高的职称评审标准,可能又一次引发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当教师无法正面接受过高心理压力时,就会采取逃避压力——跳槽的办法,即引起高校教师人才的外流。尽管近几年高校教师待遇有所提高,但教师大多不满足于低层次的物质享受,而是更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如果高校“唯科研和学历是瞻”的偏好使教师无法感受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乐趣和成就感,那么很多教师就会选择到社会上去重新就业和重新定位,而实际上这是稀缺的高级教育人才的一种流失。据统计,高校中优秀人才大多流向外企和商界,除了经济上的考虑外,这主要是因为外企“轻学历,重能力”的灵活的用人制度能给他们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广阔空间。在人才流动日益普遍的今天,高校教师的外流,尤其应引起有关人事部门的高度警觉。
“大学也,谓有大师者也”。一所高校必须有著名的学者或大师,才能吸引莘莘学子。为了大学的将来,高校应该更加关注教师,应该创造更宽松、更人性化的治学环境,激励他们勇攀科学高峰。
参考文献:
[1]、袁祖望。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现象透视及纠偏。汕头大学学报
[2]、钱里群。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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